1.定义
在本《主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Provider”指 Grouper Technology Limited,一家在爱尔兰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司编号 123456),其注册地址位于 [Registered Address], Ireland;“Customer”指在适用订单表中标识并已接受本协议的法律实体;“BambooHR”指 BambooHR LLC,一家犹他州有限责任公司,且为该软件的所有者;“Software”指 BambooHR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及由 BambooHR 提供的所有相关软件即服务模块;“Services”指 Provider 向 Customer 提供的实施、配置、培训、支持和咨询服务,以及在 BambooHR Customer Terms of Service 下协助 Customer 访问 Software;“Order Form”指由双方签署的书面订单或工作说明,其中载明具体服务、费用和订阅详情;“Authorised Users”指 Customer 依据其订阅获准访问 Software 的员工、承包商和代理;“Customer Data”指 Customer 或其 Authorised Users 通过 Software 或向 Provider 提交的、与 Services 相关的所有数据、内容和信息;“Confidential Information”指一方披露给另一方的、标明为机密或根据其性质及披露情形应合理视为机密的任何信息;“GDPR”指《条例(EU)》2016/679(《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及爱尔兰《数据保护法》2018 和任何实施性或补充性的国家立法;“Personal Data”、“Controller”、“Processor”、“Processing”和“Data Subject”具有 GDPR 中赋予它们的含义;“Subscription Term”指 Customer 对 Software 拥有有效订阅的期间,具体如适用订单表所列;“Effective Date”指 Customer 签署或以其他方式接受包含本协议的订单表之日期。
“Force Majeure Event”指超出受影响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情况,包括天灾、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流行病、大流行病、战争、恐怖主义、社会动荡、政府当局行为、第三方电信网络故障或拒绝服务攻击;“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指专利、商标、服务商标、注册设计、任何此类权利的申请、贸易和商业名称、未注册商标和服务商标、未注册设计、版权、数据库权利、计算机软件权利、发明权、保密信息权、专有技术以及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无论是否注册,以及具有类似性质或具有等同或类似效果的所有权利或保护形式;“Documentation”指由 BambooHR 或 Provider就Software提供的任何用户指南、技术规格和帮助材料;“Fees”指Customer按适用订单表向Provider支付的费用;“Renewal Term”指初始Subscription Term之后的任何连续期间,本协议将依照第 14 条自动续期。
2.服务和范围
Provider同意按每份订单表所述向Customer提供Services。Services可能包括:(a) 为Customer组织配置和实施Software;(b) 将现有HR数据从旧系统迁移到Software;(c) 就Software的功能和特性培训Customer指定用户;(d) 在约定支持时间内提供持续帮助台和技术支持;(e) 提供与HR流程和最佳实践相关的咨询和顾问服务;以及(f) 按照 BambooHR 客户服务条款协助Customer订阅Software。
Customer承认:(i) Software由 BambooHR 拥有并运营,并按照 BambooHR 的客户服务条款向Customer提供,Customer同意将接受该条款作为访问Software的条件;(ii) Provider作为 BambooHR 的授权实施和支持合作伙伴行事,而不是作为 BambooHR 的代理人,就任何关于Software的陈述或保证而言;(iii) BambooHR 对Software平台的运行、可用性和功能承担全部责任;以及 (iv) 本协议项下Provider的义务仅限于其直接提供的Services,不延伸至在 BambooHR 客户服务条款下明确属于 BambooHR 的义务。
Provider在提供Services时将尽合理技能和谨慎,并将指派具备适当资格和经验的人员。如订单表的一部分约定了工作说明,Provider将在Customer及时配合、提供访问和信息且在合理需要范围内的情况下,于约定的任何时间表内完成其中描述的工作。Provider保留不时调整分配给Customer账户人员组成的权利,但前提是任何替换人员具备同等技能和经验。
3.订单表和工作说明
每份订单表均应通过引用纳入本协议,并应载明:(a) 所提供Services的说明;(b) Subscription Term;(c) Authorised Users数量;(d) Customer可访问的Software模块;(e) 适用Fees和付款计划;(f) 该合作特定的任何服务级别承诺;以及 (g) 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条款。如本协议与订单表之间存在任何冲突,以订单表为准,直至不一致之处为止,除非订单表明确另有说明。
纳入订单表或附于订单表的工作说明,规定任何项目实施或咨询服务的详细范围。对工作说明的任何更改都必须通过变更控制流程由双方书面同意。如果请求的变更超出原始范围,供应商将提供书面变更请求,列明额外工作、修订后的时间表以及任何额外费用。未经客户书面批准,任何变更的实施都不得开始。
Customer可随时通过书面请求向Provider申请增加Authorised Users或Software模块。任何此类增加均需支付按当时费率计算的额外Fees,并自Provider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Provider可不时推出新的Service产品;这些产品将通过单独的订单表向Customer提供。
4.费用和付款条款
Customer应按照适用订单表中的付款计划支付所有Fees。除非订单表另有说明:(a) BambooHR Software订阅费按年提前开票;(b) 实施和项目费用按照相关工作说明开票,通常在约定项目里程碑时开票;(c) 持续支持和托管服务费用按月提前开票;以及 (d) 所有Fees均不含增值税(VAT)或其他适用税费,此类税费将按当时税率另行加收。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付款应在发票日期后三十(30)天内到期。除非订单表中指定其他货币,否则Customer应以欧元(EUR)支付所有款项。如以欧元以外的货币付款,汇兑费用由Customer承担。Provider保留每年调整其价格的权利,但须至少提前六十(60)天书面通知Customer。此类调整后的价格应自下一个Renewal Term开始时生效,或在订单表中约定时,自指定日期起生效。
如任何无争议发票在到期日后仍未支付,Provider可:(a) 就逾期金额按年利率在欧洲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之上加收 8% 的利息,自到期日起按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b) 在至少提前七(7)天书面通知后,暂停Services和Customer访问Software的权限,直至所有欠款全额支付;以及 (c) 收回为追讨逾期金额而产生的合理成本和费用。若Customer对发票的任何部分有争议,应在收到发票后十四(14)天内书面通知Provider,并合理详细说明争议依据。
客户支付的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除非本协议明确规定或适用的爱尔兰法律要求。信用额度可根据适用订单表中列明的任何服务水平协议发放。客户负责与付款相关的所有银行费用或转账费用。供应商可将客户欠供应商的任何款项与供应商欠客户的任何款项相互抵销。
5.客户义务
Customer应:(a) 向Provider提供为使Provider能够履行Services而合理需要的所有配合、访问、信息和资源;(b) 确保其Authorised Users遵守 BambooHR 的客户服务条款以及Provider关于使用Software的合理指示;(c) 对所有Authorised User账户凭证保密,并在发现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后立即通知Provider;(d) 确保提交给Software的Customer Data准确、完整,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e) 获取并维持与Customer使用Services有关的适用法律要求的所有许可、同意和授权;以及 (f) 在使用Services和Software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
Customer不得,也应确保其Authorised Users不得:(a) 通过 BambooHR 或 Provider提供的界面之外的方式访问Software;(b) 对Software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尝试获取其源代码;(c) 使用Software存储或传输任何非法、侵权、诽谤、有害或令人反感的内容;(d) 向Software引入任何病毒、恶意代码或其他有害软件;(e) 试图规避、禁用或干扰Software的任何安全功能;(f) 使用Software构建竞争产品或服务;或 (g) 未经Provider和 BambooHR 事先书面同意,转售、再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商业化利用Software。
Customer应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Customer Project Manager”),其将作为Customer就与Services相关的所有事项的唯一联络点,并有权代表Customer提供指示和批准。Customer应确保Customer Project Manager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联系并及时响应,以促进Services及时交付。如Customer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配合或批准,Provider可调整约定时间表,并在事先书面通知的前提下就由此产生的任何额外成本收费。
6.知识产权
软件、BambooHR平台及所有相关文档中的全部知识产权归BambooHR所有并持续属于其所有。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使用的任何专有方法、工具、模板、专业知识和既有材料中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供应商或其许可方所有并持续属于其所有。本协议不会将任何知识产权所有权从供应商或BambooHR转移给客户。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且按时支付所有适用Fees的前提下,Provider授予Customer一项有限、非独占、不可转让、可撤销的许可,允许Customer仅为其内部业务目的,在Subscription Term内使用Provider创建并提供给Customer的任何交付成果、配置文档和培训材料。未经Provider事先书面同意,Customer不得将此类材料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共享。
Customer保留Customer Data中的所有知识产权。Customer授予Provider和 BambooHR 一项有限、非独占、免版税的许可,允许其仅在提供Services和Software所必需的范围内访问、处理和使用Customer Data。未经Customer事先书面同意,Provider或 BambooHR 均不得将Customer Data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但 BambooHR 可按照 BambooHR 客户服务条款所述,将从Customer使用Software中派生的匿名汇总数据用于产品改进和基准对比目的。
客户或其授权用户就软件或服务提供的任何反馈、建议或想法,均可被BambooHR或供应商无限制、无义务或无补偿地使用。客户放弃其就此类反馈可能拥有的任何精神权利,且放弃范围为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程度。
7.保密性
各方(“接收方”)同意严格保密对方(“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并仅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行使其权利之目的使用此类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提供不低于其保护自身类似性质保密信息的同等谨慎程度的保护,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合理程度的谨慎。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a) 非因接收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已公开或变为公开的信息;(b) 在披露时接收方已知晓的信息,并可由早于披露日期的书面记录证明;(c) 接收方在未使用或参考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或 (d) 由有权无限制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信息。证明某项例外适用的责任由接收方承担 rests。
接收方可向其员工、管理人员、代理人、分包商和顾问披露保密信息,但前提是这些人因本协议目的确有知情需要,并且接收方确保这些人承担的保密义务至少与本条款中的义务相当。接收方在适用法律、法规或法院命令要求时也可披露保密信息,但前提是其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量提前通知披露方,并在寻求任何可用保护令时与披露方合作。
本条款所载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仍持续有效,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披露之日起五(5)年。双方确认,违反保密义务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金钱赔偿不足以构成充分救济,因此未违约方除可获得的其他救济外,还有权寻求禁令或其他衡平法救济。
8.数据保护与GDPR合规
各方应遵守与本协议相关的Personal Data处理方面所有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就Provider代表Customer在Services相关事务中处理Personal Data而言,Customer为Controller,Provider为Processor(或在 BambooHR 处理此类数据时,BambooHR 作为子Processor)。Provider的数据处理补充协议(“DPA”)条款可在 bamboohr.grouper.ie/legal/data-processing-agreement 获取,并通过引用并入本协议。如DPA与本协议在Personal Data处理方面存在任何冲突,以DPA为准。
Customer保证并声明:(a) 就转移给Provider和 BambooHR 的Personal Data处理而言,其拥有有效合法依据;(b) 已向相关Data Subject提供所有通知并取得适用数据保护法律要求的所有同意;(c) 提供给Provider或 BambooHR 的Personal Data准确且保持最新;以及 (d) 已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按照GDPR保护Personal Data。对于因Customer未能履行其作为Controller的义务而产生的任何索赔、罚款、处罚或损失,Customer应赔偿并使Provider免责。
Provider仅可依据Customer的书面指示处理Personal Data,该等指示载于本协议以及适用的订单表或DPA中。Provider应确保其授权处理Personal Data的任何人员均承担适当的保密义务。Provider在知悉影响Customer数据的Personal Data泄露后,应在不无故拖延的情况下通知Customer,并且无论如何应在知悉后七十二(72)小时内通知,以便Customer履行其对相关监管机构和受影响Data Subject的通知义务。
双方确认,软件可能涉及将个人数据转移至欧洲经济区之外。此类转移受纳入BambooHR数据处理协议的标准合同条款约束,客户同意该协议作为使用软件的条件。供应商应维护与服务相关的子处理者登记册,并不得在未向客户提供合理的事先通知及反对机会的情况下任命额外子处理者,反对理由限于数据保护合规方面。
9.服务级别和支持
除非订单表中另有规定,提供方应在爱尔兰正常营业时间(09:00 至 17:30,周一至周五,不包括爱尔兰公众假日)内提供实施和支持服务。支持请求的响应时间应以适用订单表中的规定为准。若订单表中未约定服务水平目标,提供方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四(4)个工作小时内确认支持请求,并在与其业务影响相称的时间范围内解决问题。
Customer承认,Software的可用性和性能受 BambooHR 的客户服务条款及相关服务级别协议约束,且对于超出Provider合理控制范围的Software任何停机、中断或性能下降,Provider不承担责任。Provider将及时将与Software平台本身有关的任何问题上报给 BambooHR,并在合理范围内向Customer通报进展。
服务提供方可在正常营业时间之外,对任何由服务提供方管理的基础设施或工具进行计划维护。对于任何合理可能影响客户使用服务的计划维护,服务提供方应至少提前二十四(24)小时通知客户。为处理关键安全漏洞或系统故障所必需的紧急维护可不经提前通知而进行,但服务提供方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客户。
10.陈述与保证
服务提供方保证:(a) 其具有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充分权力和授权;(b) 服务将由具备适当资格的人员以合理的技能、谨慎和勤勉完成;(c) 服务提供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将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d) 服务提供方持有并将维持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必要许可证、授权和认证;以及 (e) 服务及服务提供方向客户提供的任何材料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客户保证:(a) 其具有订立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授权;(b) 其有权将客户数据提供给服务提供方和BambooHR;(c) 其对服务和软件的使用将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以及 (d) 向服务提供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且完整。
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服务按“现状”提供。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服务提供方排除所有明示、默示、法定或其他形式的保证、条件和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关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不侵权或令人满意质量的默示保证。服务提供方不保证服务将不间断或无错误。客户承认软件由BAMBOOHR运营,且服务提供方不代表BAMBOOHR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11.赔偿
对于因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服务提供方应向客户作出赔偿、为其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a) 服务(不包括软件)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b) 服务提供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或 (c) 服务提供方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该赔偿责任以客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提供方该等索赔、授予服务提供方对该索赔的辩护和和解的唯一控制权,并向服务提供方提供合理的配合和协助为条件。
对于因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损失、损害、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客户应向服务提供方和BambooHR作出赔偿、为其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a) 客户违反本协议或BambooHR的客户服务条款;(b) 客户以违反适用法律的方式使用服务或软件;(c) 因客户未履行其作为控制者的义务而引起的数据主体或监管机构提出的任何索赔;(d) 客户数据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 (e) 客户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
寻求赔偿的一方(“被赔偿方”)应:(a) 及时向赔偿方发出有关索赔的书面通知;(b) 赋予赔偿方对该索赔的辩护和和解的唯一控制权(但被赔偿方有权批准任何使其承担责任或对其不利的和解);以及 (c) 向赔偿方提供一切合理的配合和协助。未遵守本条款中的通知要求不应解除赔偿方的义务,除非该等未遵守行为使赔偿方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
12.责任限制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限制或排除任何一方对以下事项的责任:(A) 因过失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B) 欺诈或欺诈性失实陈述;(C) 适用法律下不能被排除或限制的任何责任;或 (D) 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费用或其他到期应付款项。
在不影响前述段落的前提下,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间接、特殊、后果性、附带性、惩戒性或惩罚性损失或损害责任,无论其如何造成,也无论责任理论为何,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收入损失、业务损失、合同损失、预期节省损失、商誉损失,或数据丢失或损坏,即使该方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失或损害。
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责任总额,无论基于合同、侵权(包括过失)、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原因,均不得超过引发索赔之日前连续十二(12)个月期间客户已支付或应付给供应商的全部费用。本限制适用于所有索赔的总额,而非分别适用于每一项引发索赔的事件。
客户承认,本条款中的责任限制和排除,考虑到服务性质、所收费用以及保险可得性,是合理的。双方已考虑本协议中规定的风险分配,并认定在相关情况下其公平合理。本条款不影响客户根据本协议支付费用的任何义务。
13.不可抗力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迟或未能履行其义务,则该方不构成本协议违约或承担责任,但前提是:(a) 受影响方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范围;(b) 受影响方尽合理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恢复履行;以及 (c) 在订立本协议时无法预见该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连续持续超过六十(60)天,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十四(14)天的书面通知,终止受影响的订单表,或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整个服务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在此情况下,除客户应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适当提供的服务付款外,任何一方均不因该等终止而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已到期的付款义务不受不可抗力影响。
14.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开始,并持续有效,直至所有有效订单表到期或终止,除非根据本条款提前终止。每份订单表应规定初始订阅期,并在任一方至少在当前订阅期结束前六十(60)天发出不续订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自动续订连续且等长的续订期。
如发生以下情形,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及任何或全部订单表:(a) 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且(在该违约可补救的情况下)在收到载明违约事项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未能补救该违约;(b) 另一方资不抵债、与其债权人达成任何和解或安排、被任命接管人、审查员或管理人、被清算(为进行有偿付能力的重组或合并除外)或停止经营;或 (c) 另一方发生控制权变更,而寻求终止的一方合理认为该控制权变更对其利益具有重大不利影响。
提供方可在以下情况下立即暂停服务(包括客户对软件的访问),且不承担责任:(a) 客户未在书面付款催告发出后的七 (7) 天内支付到期且无争议的任何款项,该催告是在第 4 条所述付款期限届满后发出的;(b) 客户严重违反了 BambooHR 的客户服务条款;(c) BambooHR 要求其这样做;或 (d) 提供方合理认为继续提供服务会造成重大的法律或安全风险。只要在安全且可行的情况下,提供方将就任何计划中的暂停提前通知客户。
本协议或任何订单表因任何原因终止,不影响:(a) 任何一方在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或救济;(b) 客户就终止日期之前已适当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的义务;或 (c) 本协议中明示或按其性质应在终止后继续有效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终止后,授予客户的所有许可应立即终止。
15.终止后义务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到期或终止后:(a) 客户应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和软件;(b) 各方应根据另一方的书面请求,及时返还或安全销毁其持有的对方所有保密信息;以及 (c) 客户应在终止日期后十四(14)天内支付所有未结费用。
在客户的软件订阅终止后,BambooHR的客户服务条款将规范客户可从软件导出客户数据的期间。服务提供方将在事先就该等协助适用的任何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向客户提供导出客户数据的合理协助。客户应自行负责确保其已在BambooHR的客户服务条款项下相关期间届满前完成任何所需的客户数据导出。
以下条款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到期或终止后仍然有效:第 1 条(定义)、第 6 条(知识产权)在其与协议期限内产生的权利相关的范围内、第 7 条(保密)、第 8 条(数据保护)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第 11 条(赔偿)、第 12 条(责任限制)、第 15 条(终止后义务)、第 16 条(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以及第 17 条(一般条款)。存续条款不会延长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任何许可期限。
16.准据法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以及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性争议或索赔),凡起因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其标的或成立有关者,均受爱尔兰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爱尔兰法院对解决起因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其标的或成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拥有专属管辖权,并且各方不可撤销地服从爱尔兰法院的专属管辖。
在启动任何正式争议程序之前,双方应通过诚信协商寻求解决任何争议。任一方可通过向另一方送达书面通知启动争议解决程序,说明争议性质及所寻求的解决方案。双方的高级代表应在该通知后的十五(15)个营业日内会面(面对面或通过视频会议)以尝试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通知后三十(30)天内未解决(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限内未解决),任一方可依照本条款启动正式程序。
本条款不妨碍任何一方在争议待决期间,为保护其权利而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紧急或临时救济(包括禁令救济)。任何争议或索赔的存在,均不赋予任何一方暂停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权利,除非本协议条款明确允许。
17.一般条款
本协议连同所有订单表和并入文件(包括DPA、BambooHR的客户服务条款及任何适用的工作说明)构成双方就其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陈述、保证、谈判和谅解。各方确认,其并未依赖本协议中未列明的对方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本条款不限制或排除对欺诈性失实陈述的责任。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或变更,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约或未遵守行为作出的弃权,均不得解释为对同一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未来违约或未履行的弃权。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或救济的放弃。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并不排斥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如果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视为已作出为使其有效、合法且可执行所必需的最小限度修改。如果无法进行此类修改,则相关条款应视为已删除。任何修改或删除都不影响本协议rest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移交、设定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以下情况除外:(a) 服务提供方可将本协议转让给任何关联方,或转让给其与服务相关的全部或实质全部业务或资产的任何继受者;以及 (b) BambooHR可依照《第三方权利合同(第三方权利)法》1999(如适用于爱尔兰)执行本协议中任何旨在使其作为第三方受益的条款项下的权利。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转让尝试均属无效。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以下情形视为已正式送达:(a) 亲手送达收件人;(b) 通过预付邮资的一等邮寄或挂号投递发送至相关订单表中列明的地址;或 (c)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相关订单表中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并由收件人确认收到。通过邮寄发送的通知应视为在邮寄后三(3)个工作日收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通知应视为在发送时收到,但前提是发送方未收到送达失败通知。各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联系信息的任何变更。
在未经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服务提供方可将服务的任何部分的履行分包给第三方,但前提是:(a) 服务提供方仍应对任何分包商的作为和不作为负责,视同其为服务提供方自身的作为和不作为;(b) 分包商应受与本协议项下对服务提供方施加的义务相当的义务约束;以及 (c) 服务提供方应通知客户其聘用的任何分包商所执行的服务重大部分。如服务提供方已收到客户就该竞争关系发出的书面通知,则服务提供方不得聘用与客户直接竞争的分包商。
本协议不在双方之间建立合伙、合资、雇佣或代理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任何方式约束另一方。服务提供方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为独立承包人关系。各方应自行负责其税务事务以及其自身人员的用工成本。
服务提供方可不时更新本协议。对于本协议的任何重大变更,服务提供方应至少提前六十(60)天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客户在任何更新协议生效日期后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接受该等变更。若客户反对任何变更,其可通过不少于三十(30)天的书面通知终止受影响的订单表,但该通知须在变更生效前发出。为免生疑,服务提供方可根据文件条款更新BambooHR的客户服务条款和DPA。








































